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务院印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1号)和《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贵州医科大学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黔院天化通〔2022〕5号)等相关规定,经全体发明人(成果完成人)同意,专家评估,双方平等协商,协议定价,拟将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三项科技成果进行转让,有关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公 示 期: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6日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实名向科研开发处或综合办公室反映(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贵州科学城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
联 系 人:安正斌
邮 箱:zban859@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83834026
监督电话:0851-83809055
科研开发处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