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黔天产中心通【2023】18号),对下列已转让的职务科技成果从获得的净收益中提取80%奖励完成人,拟将转化收益可分配部分公示如下:
序号 | 科技成果名称 | 受让方 | 项目负责人 | 到账金额(万元) | 可分配金额(万元) | 分配对象 |
1 | 他汀类药物药物标准物质的制备工艺 | 深圳菲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刘晟 | 150 | 120 | 刘晟 |
杨誉竹 | ||||||
徐梅 | ||||||
简勇 | ||||||
段炼 | ||||||
韩科展 | ||||||
李飞 |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6日,若对本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实名,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
联 系 人:安正斌 邮箱:zban85@163.com
联系电话:0851-83834026 监督电话:0851-83809055
科研开发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