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共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个性普法:
单位职责: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原名为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组建于1998年,是正厅级独立科研事业机构,聚焦国家大健康医药战略的需求与地方经济发展目标,以大健康医药产业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为导向,开展区域性特色民族药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特色药用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民族药药效物质基础和民族药创新研究中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及关键技术问题;着重于功能天然产物研究,建立现代特色民族药物发现和发展阶段的“资源-质量-化学-药理-药物创新”综合性研究体系,促进民族医药相关学科的发展。
普法内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生物安全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二、普法对象
本单位全体职工。
三、普法目标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建设贯彻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力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四、行动计划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多种多样的普法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党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开展1次以上学习。【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健全完善天产中心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运用“法宣在线”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内容进行普法宣传,积极组织天产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学法考勤和学法考试,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95%以上。【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积极开展天产中心共性普法教育活动。结合“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禁毒”“安全生产”“反诈骗”等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在天产中心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在天产中心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结合天产中心的职能职责,积极开展与科研、科技、生物、中医药、化学品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个性普法活动。【责任部门: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利用网络开展普法宣传。运用网络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天产中心官网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年内发布不少于4个普法信息;通过LED电子屏播放法治宣传相关标语;以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完善学法用法考评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述法加入到领导干部年终述职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完成时限:按领导干部述职时间要求完成】
(七)完成省法宣办安排的其他工作。【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完成时限:按照求完成】
五、责任领导
党委委员、副主任孙超
六、责任部门
综合办公室、综合考核办、科研开发处、财务处
七、联系方式
联 络 员:丁 茹
联系电话:18286125364
电子邮箱:541888827@qq.com
八、普法实效评估
将普法责任清单完成情况纳入天产中心年度考核,作为评价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
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
2023年 4 月 23 日